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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学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5/2/17 9:58:58    点击:2304次

 1.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报考对象指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2.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答:取得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以上专业目录按照1993、1998或2012年版的国家教育部制订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类别或一级学科范畴。

    3.报考条件中“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如何理解?

    答:“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的初级(助理级)职称,包括药师、中药师、制药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助理工程师、医师、护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药师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不属于职称;药士、中药士、技术员等员级也不属于此范畴。

    4.对于免考部分科目,学历有何要求?

    答:取得驻店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对于符合免考条件者,学历方面不作要求,即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学历也可以报名。

    5.免考专业知识科目,对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有何要求?

    答:所取得的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与报考的专业必须相一致方可免考,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科目;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

    6.如何识别驻店药师资格的专业?

    答:驻店药师资格证和驻店药师注册证号码左起第三位为专业代码,“1”为药学,“2”为中药学,“3”为中西药。

    7.持有省外核发的药师职称证,可否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持有省外核发的药师及相关初级职称证(助理级),符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可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

    9. 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程序

    10.我省考试报名的网址和时间?

    答:本次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考后审核,考生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

    11.考前是否要到现场交表审核、现场交费?

    答:不用。考前只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准考证打印即可参加考试。考后全科成绩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www.gdkszx.com.cn)网站通知要求到现场交表审核。

    12.如何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答: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考二科”。药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大部分考生应选择“考三科”,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选择“考二科”的条件: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符合“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3.老考生为什么无法修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答:考生如果以老考生身份登陆报名,系统自动调用原有档案信息,报考级别和专业显示为灰色,不允许更改级别和专业。如果考生确实要更改报考级别或专业,必须以新考生身份登陆报名,这样上一年成绩不滚动,请慎重选择。

    14.为什么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时提示“报名重复”?

    答:这种情况出现是因为考生已经在网上报名系统里填报过考试信息,当再次提交报考信息时系统就会检测到重复身份证号,并提示身份证号重复无法保存,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从查询修改入口登陆系统修改原来的报名信息。

    15.忘记打印报名表,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后果自负。

    16.过了缴费截止时间,能否补交考试费?

    答:因系统设定了截止时间,超过缴费截止时间,考生无法再进行报名费补交。

    17.报名后,有违纪违规行为被禁考,报名费可否退还?

    答:考生报名药学考试后,因参加其它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被处予禁考的处理,其所报名的药学考试时间刚好处于禁考期内,考生将不能参加药学考试。因考生缴交的报名费已按财政规定实时上交国库,且报名结束后已经预订试卷,报名费将无法退还,考生也不能参加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18.如何开具缴费发票?

    答:考生如确实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请在考试报名缴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网上支付注意事项为准)到省人事考试局受理大厅递交开票申请及网上成功缴费的缴款证明(如考生信息表、网上缴费截图,需网上打印),然后由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向银行申请,票据申请到后再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和发放。

    19.准考证如何获取?

    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7:00登陆省人事考试局(www.gdkszx.com.cn)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20.全科成绩合格后如何提交材料审核?

    答: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1周起,按省人事考试局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材料要求,到报名所属地市或省直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21.对报考单位性质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单位性质要求:一般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驻粤部队等涉药单位。

    22.考后迟交报名材料审核,后果如何?

    答: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考生密切留意省人事考试局网站(www.gdkszx.com.cn)有关提交报名材料的通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四、考后事项

    23.考后能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及上传的照片?

    答:不行。按照规定,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照片考后不得更改。因此,考前网上报名时务必核对正确个人信息后才可打印报名表和进行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考前上传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4.考后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答: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报名所选考试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25.滚动考试项目成绩如何滚动计算?

    答: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项目为例,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如药学专业是滚动考试,有3个科目。考生若在2012年报考全部3科合格1科,2013年报考剩余2科合格1科,那么2014年报考时只能保留2013年的成绩,而2012年成绩无效。考生必须在连续2年全部3科合格才能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6.资格证书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全科成绩合格+考后资格审核合格。

 

    其他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请查看:

    http://www.gdkszx.com.cn/zczx/webregister/gdwszf/answ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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